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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安排部署2019-2020年冬春受灾人员补助资金下拨工作

2019-12-24 16:25:00 来源:山南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向我市下达了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546万元。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冬春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12月23日,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研究补助资金分配发放事宜。

根据自治区统一分配标准,结合各县(区)统计报送的需求情况,按照“严格纪律、加强管理、严禁截留、应发尽发”的原则,会议决定具体分配发放如下:扎囊县4.2467万元,加查县151.529万元,乃东区29.7786万元,措美县22.348万元,错那县10.6214万元,曲松县25.2721万元,贡嘎县42.5914万元,隆子县19.9537万元,浪卡子县161.2803万元,洛扎县78.3788万元,琼结县、桑日县无受灾群众。

同时会议还要求,一是于12月31日前将546万元补助资金全部发放至各县(区),各县(区)于2020年1月24日前全部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二是各县(区)发放情况要做好登记和资料留存,报市应急管理局备份;三是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要及时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四是市应急管理局要成立工作组,对各县(区)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会议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同志与会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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