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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及时发放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2019-12-30 11:10:00 来源:山南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经指〔2019〕106号)精神,我局于12月2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会议结合县区灾情和需救助情况,本着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专门就我市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进行了研究,对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进行了科学合理分配。并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资金于12月26日全部拨付至12县(区)。

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为546万元,共计救助受灾群众12426人,其中:口粮救助12041人救助资金532万元、衣被救助46人救助资金2万元、取暖救助339人救助资金12万元。具体分配为:乃东区,口粮救助674人救助资金29.7786万元;扎囊县,口粮救助96人救助资金4.2467万元;加查县,口粮救助3392人救助资金149.8653万元、取暖救助47人救助资金1.6637万元;措美县,口粮救助493人救助资金21.7817万元、取暖救助16人救助资金0.5663万元;错那县,口粮救助238人救助资金10.5153万元、取暖救助3人救助资金0.1061万元;曲松县,口粮救助572人救助资金25.2721万元;贡嘎县,口粮救助964人救助资金42.5914万元;隆子县,口粮救助227人救助资金10.0293万元、衣被救助6人救助资金0.2608万元、取暖救助273人救助资金9.6636万元;浪卡子县,口粮救助3611人救助资金159.5412万元、衣被救助40人救助资金1.7391万元;洛扎县,口粮救助1774人救助资金78.3788万元。

同时,我局印发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要积极沟通协调,务必于2020年1月24日前将冬春补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并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目标使用和资金管理,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强化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不得用于民房重建和其他项目建设。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测评、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好资金发放资料的存档台账,作为检查资金落实情况时的佐证资料。各县(区)正抓紧组织开展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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