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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21
  • 文号: 山应急发〔2019〕67号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2019-12-26 10:30:00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26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2019-2020年各县区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结合2019-2020年今冬明春各县区灾情和需救助情况,经研究,就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总计546万元,其中:口粮532万元、衣被2万元、取暖12万元,进行了分配(各县区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附后)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务必于2020年1月24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冬春补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并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目标使用和资金管理,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受损民房重建。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测评、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认真填写山南市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表,在发放补助资金时要收取补助资金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资金发放表统一建档,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检查资金落实情况时的佐证资料。

三、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务必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资金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各县(区)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

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3.绩效目标表

4.山南市2019-2020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

补助资金发放兑现表

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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