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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78
  • 文号: 山安办发〔2020〕32号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2020-07-27 17:20:00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7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目前全市已进入主汛期,多个县区不同程度发生灾情。入汛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南市委书记许成仓就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山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普布顿珠于7月8日召开全市防汛减灾安排部署会议,随后又在市政府党组会、常务会、专题会上进行了强调;7月24日晚、25日晚,市政府副市长江嘎分别召开防汛工作电视电话调度会议、汛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防汛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多次下发通知,就当前防汛救灾和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特别是7月24日晚、25日晚防汛工作电视电话调度会议、汛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物资特别是防汛物资储备、调拨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紧紧绷紧汛期安全生产这根弦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近期工作的重要和突出位置,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对汛期安全工作立即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将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制特别是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抓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检查,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立即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关键环节全面管控,统筹抓好各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汛期各类安全事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道路交通部门负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抓好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旅发部门负责抓好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注重抓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假期安全教育,在学生离校前召开一次假期安全防范会议,针对防范交通事故、溺水、自然灾害等开展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防范意识与能力;各县(区)要责成乡(镇)、村(居)、驻村驻寺工作队做好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引导,汛情期间避免学生下水游玩。同时,各级应急管理和水利部门牵头,从即日起对汛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拉网式大检查,对每一座水库、每一条河流、每一个塘坝都要查清查准,确保不留死角;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错过一个盲点、不留下一片空白区。

三、加强应急准备,严格依照程序处置和报送有关情况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对极端天气、预警预报、抢险救灾、群众转移、物资调拨、通讯联络、电力供应的手段,提高防御汛情的快速反映能力。要发挥好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健全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群众做好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和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和事故信息,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装备物资充足、上报及时准确、处置科学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严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纪律,对思想麻痹松懈、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灾情和事故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地责任,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震慑力,倒逼汛期安全责任落实,达到“问责一人、警醒一批”的震慑效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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