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按照《关于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山安委发〔2023〕1号、2号),要求,属地、行业部门及治理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细各项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了重大隐患。经现场核查验收,并报请市安委会同意,现对以下重大隐患予以销号。
附件: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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