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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1-14 11:40:44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扎实推进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确保2021-2022年各县(区)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结合2021-2022年冬春各县(区)灾情和需救助情况,经1220日下午局党委会议研究,2021-2022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总计916.14万元,其中:口粮904.09万元、取暖12.05元,进行了分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应急管理局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民生工作,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受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各县()应急管理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同银行联系,务必于2022125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冬春补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并严格按照资金绩效使用和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救灾款物的发放要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签字确认,不得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认真填写山南市2021-2022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表,在发放补助资金时要收取补助资金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与资金发放表统一建档,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检查资金落实情况时的佐证资料。

四、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特别是廉洁纪律,严禁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延期发放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务必于2022125日前将资金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较多和影响工作推进的县(区)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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