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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2022-05-12 18:01:20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全市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夯实灾害救助工作基础。根据《西藏自治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2022年中央灾害救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1〕56号)精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1221日把中央冬春救灾资金916.14元(其中:口粮救助资金904.09万元,取暖救助资金12.05万元)下拨至各县(区),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兑现给受灾群众。截止124全市2021-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

此次冬春救助资金兑现工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联合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支付系统》审核发放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民生资金账号”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上,实现资金“不落地”发放,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

资金发放完成后,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不少于7天时间向群众公示冬春救灾资金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工作,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放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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