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参谋、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撑作用,保障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试行)》(山应急发〔2024〕50号),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候选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专家受邀对山南应急管理工作决策、规划论证和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受邀参与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救援处置;参与山南应急管理的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山南应急管理的评价报告、成果论证、项目审查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等活动;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
二、专家库设置
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应急救援类、科技和信息化类、其他类5大类。细分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专业救援、综合救援、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安全评估评价、科技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安全18个专业组。
专家库每三年统一集中调整一次,期间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个别调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防灾减灾救灾、事故调查和灾害核查工作5年以上,精通业务的公职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不得参加任何收取报酬的检查、评审、评估和验收等活动);
(三)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应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参与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或有代表性专业技术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11月8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形式。
1.自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2),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单位推荐。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并严格审核把关、汇总上报,推荐专家须经本人同意。已退休专家由原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推荐专家人选须填写《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提供一式2份)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或专家亲笔签名)及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申请表的相应位置,一张用于制作聘任证书)及电子版。
6.申请人属于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
五、聘用审核程序
(一)聘用程序。申报、推荐的专家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类别专家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并办理聘任手续。
(二)资格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分别负责以下专业组专家推荐及专家资格审核:
1.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审核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安全评估评价专业组;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审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专业组;
3.防灾科负责审核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专业组;
4.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科负责审核应急预案、专业救援、综合救援、应急指挥专业组;
5.政策法规科负责审核科技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组;
6.市地震局负责审核地震灾害专业组。
六、专家库管理
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并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建设管理,各县(区、市)、各部门共用的原则建立,各县(区、市)、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发函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工作。具体参见《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试行)》(附件1)。
联系人:刘列,小次仁多吉
电话:0893-7836001,邮箱:shannananjian@163.com。
附件:1.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2.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山南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为组建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的专家团队,结合山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专家是指具有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应急指挥等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 专家管理部门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与管理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作为市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承办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考核及换届;
(三)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会商;
(四)对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五)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等;
(六)其他有关专家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五条 专家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享有专家劳务费保障,专家劳务费由委托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参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二章 专家聘任和管理
第七条 专家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防灾减灾救灾、事故调查和灾害核查工作5年以上,精通业务的公职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不得参加任何收取报酬的检查、评审、评估和验收等活动);
(三)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应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参与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或有代表性专业技术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专家的聘任程序:
(一)申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下发通知,面向全市各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专家经所属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认可同意;也可采取由专家所属单位推荐,进行申报,并应如实填写《专家库成员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查: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根据报送的推选人员资料,组织人员依照本方案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库专家名单;
(三)评定: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对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应急管理局审定,确定拟聘专家;
(四)公示:市应急管理局对拟聘专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符合入库条件人员纳入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并办理聘任手续。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在专家换届聘任工作结束后,确需补充增加专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增补。
第十条 对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增补,动态增补专家的任期截止日与当前任期内的其他专家相同;
(二)根据本办法有关解聘的规定,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将解聘情况书面函告专家及其所在单位,被解聘专家应将聘书和专家工作证交回市应急管理局。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应急救援类、科技和信息化类、其他类5大类。细分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专业救援、综合救援、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安全评估评价、科技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安全18个专业组。
第十二条 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
(二)参与我市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与调查,发生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故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为领导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三)参与各类风险评估、会商,提出防范对策,健全我市安全运行风险评价机制;
(四)定期参与同类多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相关专业领域项目的安全评估、评价、论证、评审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六)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各类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权利:
(一)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调研、评审、验收、巡查检查工作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
(二)在执行委托工作任务时,可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与其他专家意见不一致时,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但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本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权建议被检查单位整改并向委派单位报告;
(五)获得参与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的劳动报酬;
(六)对应急管理工作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专家义务:
(一)积极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四)遇有突发紧急情况,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和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委派,按时赶到事故、灾害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五)接受任务到作业场所开展工作时,遵守相关安全规程规定,做好自我保护,防止意外发生;
(六)不得擅自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开展有关工作。
第四章 专家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时,由专家使用部门提出聘请专家申请,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后,从专家库抽取业务相关的专家。
确定专家后,专家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或中途需要临时更换专家的,应从专家库另行抽取,工作结束后补报市应急管理局。
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调用专家,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国家级、自治区级专家库中选用专家。
第十七条 聘用专家时,使用单位与聘用专家形成合同服务关系,并为专家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和专家劳务费。
各县(区、市)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专家劳务费支出等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支付。
第五章 奖励和调整退出
第十八条 为激励专家认真履职的积极性,建立专家激励约束机制。专家使用部门要对专家进行评价后(优秀、好、一般、差)报专家管理部门,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作为专家续聘和后续使用参考。
专家管理部门对履职尽责较差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退出,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专家执行任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专家应主动回避:
(一)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与被审查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
(二)对专家所在单位进行检查(评审)的;
(三)对专家所在单位进行审查或专家所在单位与被审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四)专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被审查单位工作或持有股份。
第二十条 专家执行任务时,发现专家有下列情形的,专家使用部门应及时反馈专家管理部门,由专家管理部门对相关专家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按程序调整退出专家库:
(一)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专家库组织、承办或委托的任何活动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任务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做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和结论的;
(三)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指派任务的,或一年两次以上(含两次)未完成指派任务且不及时报告的,调整退出专家库;
(四)工作不认真,不能客观、公平、公正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出现重大疏漏的,首次发现,对其警示约谈;再次发现,调整退出专家库;
(五)不履行专家义务,违反回避原则,妨碍工作正常开展,首次出现,对其进行约谈;再次发现,调整退出专家库;
(六)被选定并且已接受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时无故缺席的;
(七)未经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或同意,擅自以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2寸近期彩色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在岗 情况 | 在岗 | 退休 | ||||||
毕业院校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本专业工作年限 | ||||||||
擅长领域 | 现从事领域 | ||||||||
专业技术职称 | 获得该资格时间 | ||||||||
通讯地址 | 申请专业组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或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工作简历 | (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
发明专利、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 | (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 |
受过何种 表彰、奖励 | (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 |
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主要包括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灾害调查与评估、预案编制、抢险救灾、事故灾难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可附页。) | |
个人承诺 | 本人自愿受聘为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接受委托工作,并郑重承诺:1.本人申请专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山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3.本人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按照所属专项组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本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履职,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5.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商业秘密;6.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或者各种消费卡等。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个人自荐意见: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
资格审查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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