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山司法发〔2025〕6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以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逐一梳理筛查。
经筛查,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或已被新文件替代等情况,现决定予以废止:
1.《山南地区安全监管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山南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山安监发〔2016〕16号)
2.《山南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山安监发〔2017〕175号)
特此公告。
山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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