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局党委班子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推动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
(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防震减灾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学习民族团结、生态环境、国家安全和反分裂等领域法律法规,学习自治区、山南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学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山南市立法条例》《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
第四条坚持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第五条 局党委应当将学法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按要求组织集体学法。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讲法、专题述法,做学法表率。单位每年应采取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授课,领导将党课等方式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察。
第七条局党委班子成员应主动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坚持法律法规知识自学,结合岗位需要联系实际学,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
第八条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党委班子成员应当坚持学以致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
第十条 坚持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邀请律师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党委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监督单位“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用权、越权执法等行为,提高全局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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