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干部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第三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
(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防震减灾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学习民族团结、生态环境、国家安全和反分裂等领域法律法规,学习自治区、山南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学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山南市立法条例》《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第四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本部门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并及时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第五条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应急管理部门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
第六条要着力拓宽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倡导以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岗位工作需要确定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网站、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系统内远程教育资源等,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
第七条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应当坚持学以致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执法能力水平。
第九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与法制审核相分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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