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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告知书

2022-11-21 12:48:40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告知书

(一)首次申领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4. (存在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5. (地勘单位:无需3、9、13;应当提交地址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6. (采掘施工企业:无需3、9、13;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7. (石油、气勘探单位:无需3、13;石油、气管道储运单位:无需3);

18.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二)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9.延期申请书;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1.上述1-18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22.(独立生产系统:还应当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延期前6个月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无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提供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三)直接延期办理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4.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四)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1. 变更单位名称的;

2.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3. 变更单位地址的;

4. 变更经济类型的;

5. 变更许可范围的。

需提交:

1. 变更申请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4.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擅自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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