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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化品企业经营许可证 申领告知书

2022-11-21 12:55:05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化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申领告知书

(一)首次申领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带储存经营危化品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

7.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新、改、扩建的,需提交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安全评价报告。

10.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二)变更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

1.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三)重新申领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 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 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四)延期与直接延期

延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首次申领(1-10)的相关文件、资料。

直接延期: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可不提交首次申领的文件、资料。

1.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2. 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 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4. 带储存设施的,还需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印件)。

擅自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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