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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化品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 申领告知书

2022-11-21 12:57:01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化品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申领告知书

(一)首次申领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13.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二)变更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

1. 变更申请书;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4. 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延期

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首次申领(1-13)项文件、资料。

(四)直接延期

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办理延期手续时,可以直接办理。

1.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许可实施办法》的;

2. 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未降低安全使用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3. 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延期申请中予以说明,并出具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擅自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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