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藏安委办﹝2020﹞21号)、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藏安委办﹝2020﹞22号)要求,结合实际,为做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尾矿库、工贸领域等六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执法检查范围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化学品)、工贸行业、职业健康等领域。
三、专项检查时间
2020年4月-2020年10月底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4月份对企业的复产复工安全隐患排查
各企业是否按照《山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山应急发〔2020〕6号)要求,是否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企业复产复工前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深入企业一线现场验收情况等。
(二)5月份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情况等。
3.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管控以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区、市、县应急管理局日常执法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达到了自动化控制系统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5.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过程记录,是否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施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辨识和管理;是否强化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6.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令修改)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核销等,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否在厂区进行承诺公告。
(三)6月份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1.批发企业检查重点:一是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二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实名制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等;四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六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七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等;八是否严格执行“六严禁”治理规范。(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零售企业检查重点: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要求存放烟花爆竹;二是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三是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是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五是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三无”或直接从生产企业购入不合规、超规格烟花爆竹的劣质产品;六是零售点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七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措施。(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点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7月份易制毒化学品行业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企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及每日核对、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技防、物防等硬件设施建设,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储存库房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化学品名、特征和应急处置措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是否严格流向登记并作定期检查;库房是否配备专职保管员,保管员是否底数清、情况明;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等。
(五)8-9月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行业、职业健康专项检查
1.地下矿山重点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局扇安装情况,风速、风质、风量、风压等检测仪表设置和维护情况;下井人员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情况;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淘汰情况;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存在水害威胁的矿山,建立水害防治机构、制度和汛期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提升系统的阻车器、过卷保护、防坠及闭锁连锁等装置设置和维护情况;采空区充填时限及充填质量情况。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统完好及使用情况;所有巷道和采掘工作面、提升机房、变电室、水泵房等关键岗位,人员定位信号和通信信号覆盖情况,井下作业人员通信终端配备情况;中央调度室与井下任意地点、作业人员实时通话对讲、视频传输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汛期范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露天矿山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分层开采,规范作业,高边坡是否采取监测监控,排土、堆渣场监测监控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民爆物品的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汛期范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尾矿库检查重点: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措施,检查坝体的稳定性,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排洪能力及设施通畅的可靠性,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等监测监控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开裂、松动、滑坡等异常现象和违章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4.工贸行业检查重点
(1)建材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及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设备设施,煤粉制备车间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2)轻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等;
(3)商贸企业:电气设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等。
(4)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5.职业健康检查重点
(1)是否设置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4)是否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问题。
(5)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查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及时向作业场所公布。
(6)是否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的作业。
(7)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志和藏汉双语警示说明。
(8)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和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9)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五、组成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两个专项检查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导检查扎囊县、贡嘎县、隆子县
组 长:罗布次仁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巴桑旺堆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雷 李 杰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第二组:负责督导检查加查县、桑日县、曲松县
组 长:王 洪 波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次仁卓玛 市应急管理局安基础科科长
旦增顿珠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六、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分3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检查阶段。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各企业对本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负责人按照法律规定,务必履行好自身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二)整改阶段。针对执法检查的隐患问题,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三)复查、总结阶段。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整理此次检查工作数据、整改情况,要及时对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进行复查,提出下一步整改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压实监管责任,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精心谋划、精细安排、精准发力,按照即查即改、立查立改的要求,细化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把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长效机制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和实战演练,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着力查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漏洞及死角,对监管执法过程流于形式、隐患问题未排查到位、整改措施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提高企业非法违法成本,造成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置。对事故频发和影响较大的县(区),将提级调查,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提高检查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入企业、基层生产生活一线,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着力提升各行业领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强化应急值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纪律,强化应急值守责任意识,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事故或出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按照时限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严禁谎报、漏报、瞒报。各企业要加强重要时段、汛期等值班值守工作,建立完善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定期对各部位进行巡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山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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