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2020-2021年各县(区)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结合2020-2021年冬春各县(区)灾情和需救助情况,经研究,2020-2021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总计915.7万元,其中:口粮8879760万元、取暖277240万元,进行了分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务必于2021年2月3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冬春补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并严格按照资金绩效使用和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受损民房重建其他建设项目。救灾款物的发放要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签字确认,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认真填写山南市2020-2021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表,在发放补助资金时要收取补助资金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与资金发放表统一建档,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检查资金落实情况时的佐证资料。
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特别是廉洁纪律,严禁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延期发放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务必于2021年2月5日前将资金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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