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藏安监〔2016〕48号)等要求,结合山南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和监督安全监管机关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实现“三减一遏制”的工作目标(三减:死亡人数、事故起数、较大事故减少。一遏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直接监管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1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3家、金属矿山5家、非金属矿山25家、规模以上工贸行业2家(具体企业名录见附件)
四、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五、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四)量力而行,提高效能。
(五)科学计划,定期考核。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六、本局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6〕119号)等规定,全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9名,实有24人,其中局领导4人。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13名,从事办公、法规、人事、党委、监察等工作人员11名。
五、直接监管与综合监管具体执法计划安排
(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
持证人数×90%=13×90%=11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32)×11=2563天
说明:2018年全年365天,公休日天数为96天,国家法定节假日3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
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80天;举报查处工作日49天;参与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60天;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6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52天;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15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天):=10天×11人=110天,共561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
局机关值班(天×人)=2天× 11人×12月=264天;学习培训(天×人)=2天× 11人×12月=264天;考核工作日(天×人)=2天×11人×4季度=88天;各类会议(天×人)=2天×11人×12月=264天;法定年休假(天×人)=60天×1人+50天×5人+30天×5人=460天;病事假2天×11人×12月=264天,共1604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63天-561天-1604天=398天。
六、执法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5. 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培训)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 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8. 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 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 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 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 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 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 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综合监管
针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民用爆炸物品、非要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我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执法检查频次
我局2018年度计划执法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家+金属矿山企业5家+非金属矿山1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1家+工贸行业2家,共计41家。每次执法需要2名执法人员,共计用时烟花爆竹企业3家×1天×4次+非煤矿山生产企业6家×1天×3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1家×1天×3次+工贸行业2家×1天×3次。
七、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四不两直”和“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的检查方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七、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检查后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附件:1.2018年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
(零售)企业、工贸企业名单
2.2018年度山南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
法)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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