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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34
  • 文号: 山安办发〔2019〕43号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2019-10-29 17:15:00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29日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21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那曲市尼玛县较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庆节后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危化领域事故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3起事故。10月21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2019年10月11日至15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陕西安康、广西玉林、辽宁朝阳接连发生3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较大事故。其中陕西“10·11”事故和辽宁“10·15”事故暴露出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总结不认真不深刻、专项整治不细致、不深入、不彻底、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环节管理不规范、对复产复工安全不重视等老问题。而广西玉林“10·15”爆炸事故暴露出一些新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广西兰科新材料公司工商登记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但是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二是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事故企业未在化工园区,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化工企业,但实际上违规建设化工装置,对非化工企业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的问题,地方有关部门监督把关不严,归口管理职责不清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三是事故地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不落实,招商引资把关不严,事故企业酚醛树脂生产项目来源于广东东莞,因环保压力大而转移至广西,地方盲目承接埋下安全隐患,招商引资演变成招险引祸。

(二)道路交通领域发生的2起事故。10月16日21时许,一辆小型猎豹客车(核载7人、实载12人)由那曲市尼玛县甲谷乡向文部乡行驶,当行驶至甲谷乡7村38公里处,车辆发生侧翻驶出有效路面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轻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10月25日21时40分,洛扎县生格乡干部冯洋驾驶车牌号川SOOF03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上搭载同事陈跃和於昌俊,从生格乡驶往生格乡古局村途中车辆冲出有效路面,造成驾驶员冯洋当场死亡,乘客陈跃和於昌俊重伤(其中乘客陈跃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一)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东部发达地区化工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一些落后产能由于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被迫关闭退出,到处寻找愿意承接的地区,中西部地区的部分企业和地方政府盲目引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很多化工项目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其他工业项目,虽然达不到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的条件,但是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加之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履职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盲区,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1.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组织发改、公安、商务、应急管理、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化工生产装置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筛查,特别是招商引资环节,要严格源头准入,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和举报奖励,提高工作效能。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涉及化工生产或者设置有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要在11月25日前完成,并建档立账。

2.认真抓好国庆节后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和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制定国庆节后(第四季度)工作方案,切实健全指挥机构,加强考核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对装置和安全设施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充分研判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事故;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落实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要加大事故追责力度,经调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让违法违规者真正付出代价,警示其他企业。

3.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各企业要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持续推进落实,开展全面系统规范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级精准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导则》中特殊条款情形的,要立即责令排查重大隐患,依法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及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应急厅进行处理,真正发挥导则的标尺作用,倒逼安全风险等级高的短板企业限期整改提升,推动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各县(区)于11月30日前上报督导检查结果。

4.关注非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管。近期全国发生的3起危险化学品事故都发生在化工生产非重点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整体安全生产基础更加薄弱,专业人才更为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也更加欠缺。各县(区)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关注可能涉及化工生产装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防范因监管存在盲区而漏管、缺管发生事故。

(二)抓好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六必查”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重要路段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拖拉机、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力度,加强对客运车辆、群众朝佛车辆、学生返校车辆的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路面隐患,加强对国省干道、事故易发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旅发局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冬游西藏”特点抓好旅游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群众集体外出报备制度,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杜绝不安全出行方式,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自职责与实际,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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