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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92
  • 文号: 山安委发〔2020〕6号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2020-10-16 12:25:00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山南市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反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山南市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反馈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山南市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

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反馈问题工作方案

2020年6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组对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巡查,延伸考核巡查了山南市,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的通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藏安委办〔2020〕52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普布顿珠市长、刘志强副书记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整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树立问题导向,以整改问题、消除隐患、遏制事故、推动工作为目的,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促进山南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山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区共性问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有差距。一些地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存在不足,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尤其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重经济发展、放松安全监管的倾向有所抬头。

整改措施: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新调整的分管负责同志、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加深理解,强化运用。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和对待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管监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2.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差距。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没有对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二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老城区突出风险治理、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消防问题、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等部分内容,基本全部照抄照搬全国方案。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中,企业层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细化不够;部门推动和检验各项要求落实的措施和方法少,要求较宏观。四是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中,未明确整顿关闭的非煤矿山数量。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做到量化、细化,确保上级要求一个不少。二是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按照《山南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强化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相关任务,分阶段、有计划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四是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执法专业化水平与能力。

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30日并长期坚持

3.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重专项、轻专题”的问题。有的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中始终没有提及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两个专题的理解和落实。有的部门对“两个专题”任务全覆盖认识存在明显不足,认为没有涉及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就没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别是“两个专题”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参与、监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二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专题”和“十七个专项”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4.落实“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述职报告”不到位。区、市两级政府部分领导述职报告不符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有的仅有简单笼统表述,日喀则市一位副市长的报告中,仅有“督促各部门完善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等管理规定”一句话;有的仅罗列了安全生产统计数据。

整改措施:一是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深悟透、自觉践行上下功夫。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和《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述职的相关规定,每年下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作专题述职,其他班子成员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并作为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0年底并长期坚持

5.落实“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不到位。区、市两级政府其他领导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较少。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存在以会议安排工作代替形势分析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规定》和《实施细则》,领悟精神实质,把握工作要求,并自觉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亲自研究分析、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导检查。三是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6.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彻底。个别行业部门存在麻痹大意、习以为常的思想,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各类专项整治中,整治方案千篇一律,整治内容、形式大同小异,整治工作问题、结果导向不明,重点不突出、手段单一,整治工作没有针对性,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重点突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将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7.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和行政执法统计直报工作开展不力。部门间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不及时,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率未达99%,道路运输等其它行业领域事故统计直报率未达95%。行政执法统计直报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直报率不足10%,在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排名第31。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各县(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事故统计负责人、行政执法统计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熟悉掌握统计报送程序及规定要求,杜绝出现谎报、漏报、瞒报和越级上报、多头上报等现象。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和会商研判,及时共享事故和执法信息,增强报送时效,定期对统计报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统计报送工作。三是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和行政执法统计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提高事故直报率。

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8.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不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欠缺、安全技能不足,从自治区和地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看,因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占比较高。

整改措施:一是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山南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主动对“三违”说“不”。

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配合单位: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山南市个性问题

9.山南市政府未组织开展多部门、跨辖区的消防演练。山南市全年未组织市级层面多部门、跨辖区的消防演练,未检验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或需要进行修订。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已出台的《山南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山南市实际,研究制定多部门、跨区域演练计划,在条件成熟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后,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二是对演练进行效果评估,检验应急预案,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编修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常备常新、能够使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底

10.山南市政府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制度。相关部门未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金融扶持等方面参考依据和联合惩戒范围。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制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将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纳入项目争取、用地审批、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扶持等参考依据和惩戒范围,加强失信惩戒。二是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企业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增强警示教育成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11.山南市未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2018和2019年均未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唯一保留的综治考核中,安全生产内容100分占4分,达不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降低档次)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执行好《山南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检验评价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二是协调市、县(区)综治部门,酌情增加安全生产在综治考核中的分值,更好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要求。

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底

12.山南市未将文物安全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山南市2018年起取消了综合考评,2018和2019年无法将文物安全纳入年度考评体系,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评价推动。

整改措施:一是将文物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和日常督导检查,及时检查评判工作成效。二是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文物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宗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整改时限:2021年底

13.山南市羊湖时代广场建设项目。员工集体宿舍区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人员管理不到位。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端正态度,主动认领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如期整改到位。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强化项目现场管理,加强消防设施配置,完善预案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市安委会成立山南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志 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江    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邢 运 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念    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绍 荣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达娃次仁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曹 祖 宇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俊  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翟    坤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仓    决  市财政局局长

            赤列边巴  市教育局局长

            孟 子 伟  市民宗局局长

            夏 仕 全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谭 修 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国 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朗仁增  市商务局局长

            格桑次仁  市文化局(文物局)局长

            桑杰群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罗    云  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罗    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旦    增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多    拉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邢运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念扎、李绍荣、达娃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普布顿珠市长、刘志强副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对考核巡查组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结合实际查漏补缺,找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抓关键、出狠招、解难题。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实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不重视、搞形式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将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启动约谈机制,因整改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责任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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