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99
  • 文号: 山安办发〔2020〕47号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2020-10-30 18:05:00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落细落地,有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也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参照职责分工压实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本系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述职,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3.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4.加强各行业(领域)、本系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预案体系,防止发生事故。

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主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任前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支持、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畅通安全监管干部与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渠道。

3.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依据,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4.厘清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指导、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二)市委宣传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全市宣传工作总体规划,指导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刊播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3.指导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依法依规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4.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评价体系。

(三)市委政法委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和平安创建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指导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督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3.组织政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行为。

4.支持、加强公安交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

5.将安全生产纳入综治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

(四)市委网信办

1.落实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传播方针政策,推动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内容管理。

2.加强网络安全生产舆论监管,及时发现负面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五)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申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各级预算内投资,参与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不符合有关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企业关闭工作,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强化铁路、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对粮食和食用油加工、储存、购销经营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国有粮库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

(六)教育局(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组织、会同、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成熟适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八)经信局(国资委)

1.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5.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6.督促监管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7.组织、参与开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8.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民宗局

1.负责宗教场所、宗教事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做好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演练。

(十)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存储、燃放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环节实行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负责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

7.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一)民政局

1.负责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管理、特困人员供养、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工作及其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

2.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社会团体、福利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5.承办市人民政府受理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6.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财政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相关投入,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指导各县(区)健全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有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依法查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十五)自然资源局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各级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十六)生态环境局

1.贯彻执行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非煤矿山关闭、尾矿库闭库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

2.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园林、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等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交通运输局

1.承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起草相关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4.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5.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执行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

6.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管理范围内的电站、水电站大坝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的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检查指导。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农业农村局

1.指导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行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依法对渔业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

3.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工作。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法加强对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二)文化局(文物局)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卫生健康委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二十四)旅游发展局

1.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3.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退役军人局

1.面向退役军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宣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策,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负责烈士陵园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应急管理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安全生产专家库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七)市场监管局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许可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对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依法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措施。

8.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广播电视局

1.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九)统计局

1.将安全生产有关指标作为年度统计公报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

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三十)扶贫办

负责扶贫开发领域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扶贫开发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三十一)林业草原局

1.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原区、林场、草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幸福家园局

1.指导、督促招商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对各类园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纳入全市行政审批总体安排,指导协调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工作。

(三十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将安全生产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围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城镇燃气(汽车加气)、市容环境治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依照职责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维护。

(三十五)职业技术学校、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1.负责校园内部及周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将安全生产纳入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十六)人民医院、藏医院

1.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并落实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现场取证、伤亡情况诊断及鉴定等提供医学根据。

(三十七)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县(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加强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安全检查、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指导下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八)地震局

1.依照职责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演练。

2.指导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加强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协助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提出对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3.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4.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九)邮政管理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交警支队

1.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

2.参与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及其安全设施的规划,指挥和疏导城市道路交通,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组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统一指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校车运行情况,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行为。

6.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组织或配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十一)消防救援支队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排查火灾隐患。

2.负责火灾的扑救工作。

3.依照职责承担、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4.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十二)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指导基层工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2.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起草、修订。

3.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

4.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十三)团市委

1.将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四)妇联

1.将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列入妇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增强广大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五)工商联

统筹做好民营经济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四十六)国网山南供电公司

1.贯彻落实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参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电力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诊断、分析和评估。

3.负责建立健全所属单位应急处置体系,编制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落实。

4.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十七)人保山南分公司

1.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办理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意外保险产品服务。

2.在所承保单位或人员出险后依法做好事故查勘、调查和赔付工作。

3.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十八)中石油山南销售分公司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监管,建立隐患基础数据库和重大隐患信息管理系统。抓好系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系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十九)雅砻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文化旅游投资公司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充实安全生产专抓人员,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深化安全宣传教育。

2.加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关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

3.组织、协调、配合开展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职业健康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自改,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消除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