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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3
  • 文号: 山安办发〔2021〕2号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2021-01-19 08:31:55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2021年01月19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江嘎副市长在我市分会场讲话精神,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与措施落实情况,全力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藏历新年创造良好环境,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月19日至2月5日。

二、督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注重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实地督查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三、督查内容

(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2020年度地(市)行署(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及操作指南》,对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巡查。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

查看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工作制度,是否按要求印发并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核查各县(区)、各部门是否协同推进2个专题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特别是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专题各项工作任务;核查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否按照市、县(区)方案扎实推进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一情况两清单”,并对集中攻坚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当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查看各县(区)、各部门是否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责任落实。

(四)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情况

检查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否针对管辖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开展了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打非治违力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实地检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商贸、旅游、校园、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核实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五)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检查各县(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工作是否有具体计划安排;查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针对管辖范围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应对防范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信息台账;检查相关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应急准备情况

检查各县(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检查各县(区)2020年中央灾害救助资金拨付情况,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及时兑现到位,并落实信息公示、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留存报备要求。

四、督查分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3个督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乃东区、桑日县、曲松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达娃次仁  市安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党 建 伟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巴桑旺堆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四级

主任科员

第二组:负责督查洛扎县、浪卡子县、贡嘎县、扎囊县、琼结县、措美县,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 洪 波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索朗达杰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旦增顿珠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

科员

第三组:负责督查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张 海 军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次仁卓玛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扎西群培  市地震局副局长(正科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负责督查工作,参与督查工作的人员应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对照重点内容认真开展工作,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不虚美不隐恶,杜绝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督查工作,确保实效。

(二)狠抓隐患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督查组要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情况可委托县(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对一些重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组要亲自复查验收。

(三)认真总结经验。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情况,总结内容要包括被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同时提供督查单位名单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要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找准症结,对推动下一步工作特别是如何统筹推进2个专题和17项专项整治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期间,督查组食宿由所在县(区)统一安排,并主动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由人员派出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督查用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配,车辆燃油费由派车单位按规定予以解决。督查组要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加强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出问题,为春节、藏历新年、三月敏感期和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

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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